近日,
武汉一家宠物友好酒店
推出“宠物陪睡服务”,
引发关注。
这些“陪睡犬”一部分
来自酒店自己饲养的宠物犬,
一部分是宠物专业训练机构
提供的犬只。
如需体验此项增值服务,
需选择定价499元的
“宠物陪睡主题房”。
但有网友表示担忧,
犬只若因顾客的不当行为产生应激反应,
对顾客造成伤害谁担责?
顾客若受伤,如何维权?
一起来看《法治日报》律师专家库成员、北京市律师协会第十二届民法专业委员会委员、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许硕律师的专业解读!
首先,动物在民事法律体系中不具备法律主体资格,更不具备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能力。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:“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,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;但是,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,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。”
也就是说,若“陪睡犬”伤人,则应由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,即犬只的主人和酒店的经营者。需要注意的是,无论饲养人或管理人是否已经尽到了注意、防范或者告知义务,只要“陪睡犬”伤人了,即便是“陪睡犬”的自身动物行为甚至是意外伤害,饲养人或管理人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。这种无过错原则只有一种例外情况,就是如果有证据证明酒店的顾客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,可以减免甚至免除“陪睡犬”主人或者酒店经营者的赔偿责任。
其次,酒店经营者与顾客之间建立的是服务合同法律关系。“陪睡犬”是服务内容的一部分,如果“陪睡犬”未履行合同,或者在与顾客相处过程中对顾客的人身进行了伤害,或者对顾客的财产进行了毁坏,那么属于没有正常履行服务合同的情形,酒店需要承担合同的违约责任以及赔偿责任。同时,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,“宾馆、商场、银行、车站、机场、体育场馆、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、公共场所的经营者、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,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,造成他人损害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”,酒店作为公共场所,其经营者也要承担法定义务,负责保障顾客的人身财产安全。
最后,如果“陪睡犬”自身存在疾病并传染给了顾客,如狂犬病、皮肤类疾病或寄生虫类疾病,也属于对顾客造成伤害的情形,“陪睡犬”主人或者酒店经营者也要承担赔偿责任。因此,“陪睡犬”主人或者酒店经营者应确保“陪睡犬”已进行了相应健康体检,保障已完成全套疫苗接种(如狂犬病、犬瘟等),定期驱虫(体内外),避免寄生虫或传染病风险。
作为酒店顾客,若受伤如何维权?
入住期间顾客应遵守与犬只相处的互动规则,不能采用挑衅、激怒等不当方式伤害“陪睡犬”。若顾客确因“陪睡犬”受伤或染病,应立即通知酒店,并就现场情况拍照、录像记录。同时顾客应尽快就医,保存诊疗记录、费用票据。后续凭相关医疗单据及酒店订单要求酒店经营者赔偿。如果是通过第三方平台下单,还可以让第三方平台协助处理。若协商不成,可投诉12315或提起诉讼。
需要注意的是,如果顾客因自身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损害,可能降低甚至免除责任方赔偿限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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